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4-29 10:20) 点击:118 |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详细论述与分析:
案件来源:《林瑜平、袁天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执复8号】
延伸阅读
1 裁判要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夫妻共有房屋但应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该配偶可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协议分割财产或提出析产诉讼。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的,该配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2 裁判要旨:法院有权查封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该配偶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协议对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的,不得对抗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应享有部分的执行。
3 裁判要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法院没收被执行人名下夫妻共有房屋应限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而不得执行其配偶应得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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