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告小三要求返还丈夫赠与的财产?法院这样判!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3-09 12:10) 点击:188 |
原配、丈夫和小三 本是同村邻居 数年前 原配丈夫与小三私奔并非法同居 后两人分手,男方回归家庭 于是原配与小三对簿公堂 要求小三返还丈夫与其同居期间 赠与的财产 这种赠与行为效力如何, 受害人能否追回呢? 欲知结局如何? 请听小编为您分解!
案件详情 最终,法院作出以下判决:由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赵某某685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诉讼费用由二人分摊。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依据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赵某某在与王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某同居生活,违反了公序良俗,由此产生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王某某的所有收入都属于和赵某某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王某某在未经赵某某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入被告李某某银行账户以及支付李某某该承担的生活开销,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赵某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并不是所有的婚内出轨赠与行为都无效。需要区分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未经配偶允许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配偶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是个人财产,赠与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配偶物权主张返还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章为转载文章,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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