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济南婚姻律师、济南离婚律师、子女抚养、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继承纠纷,遗嘱遗赠,抚养费,婚姻维权网。 联系律师:18253191321;http://www.lawyerlm.cn 一、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及服务内容 ?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财产公证、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3、代理离婚诉讼、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监护权变更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7、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犯罪刑事诉讼; 8、参加法庭辩论、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二、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范围: 1、婚姻律师: 婚姻登记,婚姻效力,婚前彩礼,财产公证,夫妻投资,共有财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投资,保险、股票、基金、信托、 银行理财等权利凭证投资,离婚纠纷,夫妻过错赔偿; 2、财产分割: 财产协议,土地、房地产等不动产分割,保险、股票等权利凭证的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夫妻投资收益与风险; 3、子女抚养: 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亲子鉴定,子女抚养费,子女姓名变更; 4、继承纠纷: 析产、遗产认定,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公证遗嘱,遗嘱见证,遗产分割,胎儿继承,代位继承,继承顺序,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纠纷; 5、家庭纠纷: 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寄养,家庭投资,家族财富,家庭财产分割,家庭生活保障,妇女权益,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犯罪;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名有用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2-28 14:41)    点击:192
买房后谈婚论嫁,这时女方提出要加名字才有安全感,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形还挺普遍。加还是不加呢?
 
男方怕女方加了名字后,短期内离婚,轻松收割父母大半辈子的钱。女方怕男生喜新厌旧,忘恩负义,将自己净身出户。


谈不拢了,交给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协商不成的话,当初写了谁的名字就给谁,剩下的债务也归谁承担,并且补偿另一半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

换人吗?不结婚吗?好像都不太现实……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坐下来好好谈,毕竟相遇相知相爱也不容易,那么,我们来聊聊加名字的那些事。
 
男方找来女方,说我给你写个书面协议,房子是咱俩共同共有的,协议归你保管,以后真离婚了,欢迎拿这个来怼我。请问有效吗?答案是无效……
 
《婚姻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简单来说就是,在完成变更登记前,一方撤销,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按《合同法》处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联到的知识点是“任意撤销权”,也就是在物权转让或公证前,赠与人可以随时行使这种撤销权,放弃赠与。
 
所以男方肯加名字了,那赶紧趁热打铁去房管局过户吧。

问题是,你以为想加名字就能加吗?能不能加,还是得看银行……别忘了当初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房子另一个名称叫“抵押物”。加名字就是变“单独共有”为“共同共有”,加名字是很通俗的讲法,全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站在银行角度去看,加名字实际上就是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而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翻译一下,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不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你是不能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房屋产权人的。

悲不悲催,银行要变更相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变更抵押登记……

手续麻烦得很,因此社会上也有种简单粗暴的说法,叫“按揭没有还完,就加不了名字”,有点以偏概全,但不是完全不对。

那假设银行不同意加名字的话,你是不是就什么都没法做不是,回到我们之前提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公证也是可以对抗任意撤销权的。跟配偶协商,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共有的公证协议,约定结婚后房屋归双方共有(最好也约定好违约责任)。
 
等到贷款还清之日,再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协议去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就好,只不过是形式上晚了一点,但还是安全的。
 
贷款没还清的时候,只要公证了,对方就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说赠与你一半就要赠与一半。如果你俩懒得去公证,或者公证不太方便,那起码在赠与合同中加上一句“赠与人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

现实中复杂的情形还很多很多,有心研究的人可以自行看下《婚姻法解释三》的条款。

 

免责声明:本文章为转载文章,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李学军律师转载: 18253191321

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离婚律师,婚姻法,婚姻法解释,婚姻家庭律师、继承纠纷、婚姻律师,离婚纠纷,离婚律师网、遗产继承律师,亲子鉴定,重婚罪,婚姻家庭律师、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继承律师,遗产律师,子女抚养,收养,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继承纠纷律师,婚姻家庭纠纷,法定继承,公证遗嘱,遗产分割,代位继承,胎儿继承,家庭暴力,无效婚姻,过错赔偿,收养纠纷,登记结婚,监护权,探望权,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协议离婚,婚前彩礼,财产分割,离婚赔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权,离婚赔偿,财产公证。http://www.lawyerlm.cn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学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学军律师,李学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学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531913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学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泰安律师 | 泰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学军律师主页,您是第4911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