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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用人单位7种扣发工资行为违法! 泰安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争议律师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4-17 15:34)    点击:119
所谓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则不属于工资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泰安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争议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下列扣发工资的情况却是合法的:(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用工单位或个人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在通常情况下,下列扣发工资的情形经常遇到,但同样也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以上班迟到为由扣发工资。有些用工单位为管理的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违反纪律就要受到相关处罚,应该说法律对此没有太多禁止性的规定,合情合理的考勤扣款也是允许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罚款则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
(2)请假期间扣发正常工资三倍属于违法。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在节假日自愿工作应该有加班费,平常工作日请假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但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请假,规定请假期间扣除员工正常工资以上甚至三倍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明显是违法的。
(3)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还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4)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但凡是有强迫性质的要求捐款都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利拒绝。
(5)员工辞职,单位不得扣发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辞职,而故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工作绩效未达标,扣发工资违法。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用人单位即使经营亏损甚至破产,也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以员工未达标克扣工资也是违法的。
(7)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扣发工资仍属违法。劳动者因个人工作失职等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根据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逐月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转自:保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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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军律师转载:18253191321 
李学军律师:山东大学本科毕业,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年执业,执业证号:3709200510970364;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具有A类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证、中国证券一级从业资格证(证券基础、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经纪)、中国银行从业合格证;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是规范性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级文明单位”“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市司法系统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本所秉持“诚信为本、专业为本”的创所理念,规范执业;创立法律服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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