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再次治疗费用能报销吗?济南律师,济南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2-20 14:39) 点击:98 |
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复发。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济南律师,济南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工伤复发,再次治疗的费用可以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能否与工伤复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是工伤复发的,工伤复发的劳动者依然可以享有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伤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 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 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转自:保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章为转载文章,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李学军律师转载:18253191321 一、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服务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签、试用期、辞职、解除合同、裁员与辞退、工伤与职业病、非法用工、员工背景审核、入职离职管理、劳动人事外包风险控制、薪酬方案设计、集体协商、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休息休假制度、调派制度、补偿给付制度, 二、工伤赔偿争议纠纷法律服务范围:工伤保险、工伤事故赔偿、一次性赔偿、停工留薪、残疾补助金、 伤残津贴、工伤认定、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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