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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大误区,别入坑!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1-23 11:38)    点击:114
离婚越来越普遍,但是一些关于离婚的误区仍然存在。分居2年就可自动离婚、赔偿青春损失费......下面我们拣四个常见的误区来纠正纠正。      莱芜婚姻律师,离婚律师
误区一:我们已经分居2年,可自动离婚了
正确答案:夫妻离婚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即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只是法院作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条件,并不是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误区二:我怀孕了,想离婚,但是怀孕期间又禁止离婚
正确答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里只限制男方的权利,没有限制女方的权利。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照样可以离婚。并且,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禁止的,当男方有充分的理由,如女方怀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等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那么,婚也是可以离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误区三:对方出轨就可以离婚
正确答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出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证明对方出轨,法院也并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误区四:ta欺骗辜负了我,应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
正确答案:离婚时一方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实际上,离婚赔偿是有法律依据,但是是有条件的,条件也绝不是因为浪费你的青春,而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什么才算是过错,《婚姻法》第第四十六条由明确的规定。如果想要离婚赔偿,千万别以青春损失为理由。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来源 |法律快车    转自:保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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