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从2009年4月至今在深圳某集团公司在湖北注册成立的一家矿业公司工作(有公司的任职文件)。但矿业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并拖欠2011年至今的工资未发。我想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有几个问题想向您请教: 1、我以矿业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双倍工资和拖欠工资25%的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2、集团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明确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年功工资,我能否得到补偿? 3、矿业公司现在处于停产状态,也没什么固定资产,集团公司也不注入资金,所以也没有支付能力,我能否起诉集团公司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4、如果当地政府要求矿业公司无绩效退出,矿业公司就这样拖着或者倒闭了我又该找谁去维权? 5、集团公司远在深圳,法人又常年在国外,所以在当地设立了个管理部,管理部是否有责任处理和承担?(但不清楚管理部是否有行政公章) 6、我能否因矿业公司拖欠我的工资而不移交公司档案,直到发放工资为止?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答疑解惑,谢谢!联系QQ:690072718 邮箱:liz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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