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征地拆迁是切记不要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8-28 03:07) 点击:154 |
征地拆迁案件在其发展中往往都会存在最佳的维权时机,但是广大被拆迁人在利益受损之际,往往不是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这不仅没有等到案件转机,反而往往因此而错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以致于在后期加大维权难度,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及初始就予以维权。 【案件简介】 霍先生是常州市人某村村民,其祖祖辈辈都在村内居住,一家人的生活也过得是幸福美满。2011年4月,村委会通知霍先生政府要进行道路建设项目需要对霍先生的房屋予以征收。同许多被拆迁人的境遇相同,拆迁方给予霍先生的拆迁补偿款标准极低,根本就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保证被拆迁人拆迁后的生活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故而霍先生不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没过多久,一纸《房屋拆迁裁决》送到了霍先生手中,原来拆迁方利用行政裁决程序来迫使霍先生搬迁。霍先生委托了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维权,并对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拆迁裁决》提起了诉讼,但是需知维权并不是仅靠了解一些维权知识、提起一些诉讼程序就可以取胜的,霍先生拿到了一审败诉的判决。 【办案掠影】 律师同霍先生进行沟通后,得知霍先生案件已经进行了一审这一情况,知道本案最佳的维权时机已过,经过细致分析,结合委托人霍先生已经收到了强拆令这一情况,决定立即对此强拆令提起行政复议,阻止拆迁方以此为依据对委托人霍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及时保护了霍先生的合法财产。同时,律师通过整理、分析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所得到的相关资料,一一找出了有关政府本次拆迁之中存在的重大违法之处,并据此依次提起了一些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要求对拆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律师层层的维权攻势之下,有关政府部门及拆迁方终难抵挡,倍感压力,终于选择了主动同被拆迁人霍先生进行和解。 【律师解析】 征地拆迁案件在其发展中往往都会存在最佳的维权时机,但是广大被拆迁人在利益受损之际,往往不是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这不仅没有等到案件转机,反而往往因此而错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以致于在后期加大维权难度,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及初始就予以维权。因而,在征地拆迁领域中,被拆迁人应知,法律所讲求的是证据,那就会导致许多有力的证据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变得模糊、难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