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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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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为什么关注政府公开的承包土地拆迁信息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8-27 12:58)     点击:121
【案情简介】
  宋先生居住的房屋及承包土地拆迁征用,于2014年4月2日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申请理由不成立,不予公开。宋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后了解到,决定聘请有专业拆迁经验的律师代理此承包土地拆迁案件,似乎是看到希望的宋先生,毅然下定决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介入案件后,办案律师凭借执业多年经验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立即开始部署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在取证后律师讨论认为:一、原告宋先生申请公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文件所在地系经广州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被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依法主动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文件,以便于公众知晓。二、被告关于原告申请公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文件不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三、原告张先生所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四、被告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辩解意见,理由不能成立,且其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好给当事人提供了依法调取对自己有利证据的法律依据,办案律师也希望能帮助看到这篇文章的网友。尽可能让更多的网友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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