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申请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公开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8-27 12:56) 点击:2587 |
农村劳动者申请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为了什么? 【案情简介】 家住河南商丘的王徐先生靠承包该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生,多年来凭借着耕种勉强维持生计。2013年初,村里张贴了几张“征地公告”,村里百姓面对“政府征地”觉得这是国家政府做出的决定,不同意也没办法都是乖乖遵守,但是在这件事上王先生决定维权,因为如果耕地被征收,生活来源就成了问题,没了耕地就像天塌下来了。无奈之下王先生委托了经验丰富的律师为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 首先,在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作为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申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王先生承包耕地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的征地批文及勘测界定图、征地公告、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等政府信息文件。” 在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威慑下,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很快作出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然而,这份告知书却不那么有“诚意”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毫不负责的“信息公开”下,“第一招”失败了。王先生以为维权失败,十分沮丧,甚至准备打道回府。然而,律师却临危不乱,胸有成竹,因为经验丰富的他早有准备:A计划失败了,还有B计划——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第二招”:申请行政复议,律师马上转换思路,重新整理了资料,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国土资源部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这是公民、法人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经过对资料仔细的整理和对事实认真的调查,国土资源部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下:“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律师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促进政府的依法执政,也使得公民在面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找到了一个维权的途径。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本案中,首先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仅仅是为了核实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就本案来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看看这块地是否被政府征用,征地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哪些房屋属于红线图外,土地等级究竟是多少……这就相当于督促政府把征地的标准公告天下,也就维护了委托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