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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解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8-11 05:31)     点击:281

【案件概述】
离婚律师称,安妮和马强是大学同学,两人在校恋爱期间感情一直不错,毕业后又同在一个城市工作,于是两人一毕业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美中不足的是马强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婚后马强家无法为双方解决婚房。为了不让宝贝女儿受委屈,安妮的父母决定出资为小两口买套婚房,同时为了生活的便利,两位老人还特地把婚房选在了自己家附近。由于安妮的父母只有安妮一个女儿,并且这次买房把他们的全部积蓄都掏空了,为了给自己一个安心,于是两位老人要求马强承诺,婚后忠于安妮,好好工作,孝敬老人,若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达10年以上,则该房屋属于小夫妻二人共有,反之该房屋属于两位老人赠与安妮的个人财产。为了表示郑重,安妮的父母将这个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写下来后,并让马强和安妮双方签字确认。后安妮父母将房屋登记在马强与安妮二人名下。
  但父母费尽心力却没能维持两个人的婚姻,婚后不久,安妮和马强就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最后双方决定离婚,但对于婚房的分割双方产生分歧,安妮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买的,且结婚没有满10年,赠与条件不成就,马强对房子不享有产权份额。但马强认为房子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了,自己就享有产权。那么该房屋属于二人的夫妻财产还是安妮的个人财产呢?
离婚律师点评】
    离婚律师提醒,很多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在孩子结婚时会准备婚房给小夫妻,然有时碍于情面若不写女方名字怕引起女方不满,但若写了女方名字又担心日后双方离婚,自己家的财产被他人分去,因而左右为难。笔者认为,如今房价居高不下,稳妥起见,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以不写对方名字为上策;若碍于情面无法规避对方,则可将父母与小夫妻一起登记为产权人,此为中策;若对方坚持只写小夫妻名字,则可由父母与小夫妻签署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此为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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