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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件
王律师您好!学校用置换土地的办法,用教学楼附近的一块地(价值达100万元),置换了操场中的的破房(系个人所有),且教学楼附近的这块地离教学楼仅2-3米远,据说要盖门市。而这一地又是学生的安全通道,校长一意孤行,严重侵害了学校的利益。请问您,我们向哪投诉,校长从中谋取回扣,我们向哪反映问题。做为老师我们走什么样的程序。请您明示。
地区:吉林-吉林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2-11-19 14:22:28
提问者:ASK1353306148z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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