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简析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1-01 12:01) 点击:1290 |
日前接触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张先生述称,他于去年10月进M公司,今年9月被无故辞退,问有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经了解,张先生与M公司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缴纳社保,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张先生为M单位员工。只有一份证据能证明张先生或与M公司有联系,即张先生每月的工资转账凭证,但奇怪的是这份转账凭证为M公司员工S所转,张先生称S为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据查,S并非M公司的法人也不是股东或者公司财务,不能证明S是代M公司向张先生转发工资。 本案中,是否为劳动关系是能否获得劳动法保护的前提,从张先生现有的证据来看,他与M公司之间似不存在劳动关系,与S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更为妥当。 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各种规避劳动法律关系的问题,我不能一一杜绝,但是可以尽量做到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在此,提醒各位职场的朋友,入职企业一定要及时提醒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注意查看企业是否给自己缴纳社保等,以保护自己的正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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