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所在地不给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是上海户口,爱人是江苏沭阳的,我们于2011年在爱人老家沭阳生有一子,现在儿子的户口也在上海落户。因需办理独生子女证,上海这边的计划生育办要求提供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们无奈只好回到爱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爱人户籍地计划生育办告知说:无法对嫁到外地的女方开具《流动婚育证明》,因为我们结婚是在上海结婚,结婚后未到我们这里登记要求管理,如果我们同时也没有在上海计划办登记管理过,则属于漏管理”,我和爱人解释说:“因我们未主动学习婚育法,所以不清楚这些,针对我们目前的情况,如果想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爱人户籍地计划办解释说:“如果需要我们出证明,则需要先提供上海当地计划办出具的初生初育证明,才能办理。”我们紧接着解释说“关于这个,我们也咨询过上海当地计划办,上海那边说我老婆属于外地的所以无法出具此类证明。”爱人户籍地工作人员说“那你们这种情况就属于漏管理,他们也没办法。” 我们又问“如果现在申请在你们这边管理是不是可以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因你们情况不清楚,也无法判断你们是否是仅育有一个孩子,所以无法收纳管理”。 就这样我们成了没有管理的了,哪边都说应到对对方的计划办办理。所以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到底应该到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