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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收入计入利润或被制止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6 14:46)    点击:1043

 

  昨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的CFO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表示,部分ST公司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今后应该予以制止。

  周忠惠认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时间、会计观念、企业治理机制和专业能力方面对证监会都提出了挑战。对此,周忠惠表示,按照旧的准则,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是进入资本公积金的,而现在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进入当期利润——该项条款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国的特定环境、也没有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规定。例如,部分ST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的交易、捐赠等手段,实际向上市公司输出利润,甚至有些大股东直接拿现金注入上市公司,并认定为上市公司盈利。对于这些问题,证监会和财政部将会予以坚决制止。

  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则对该问题的严重性做了补充。他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沪市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显示,108家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了收益,平均收益为6464万元,其中有20家公司,一旦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则立即由盈利变成亏损。10家ST公司如果把重组收益排除后,只有一家公司是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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