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问题多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6-05 09:08) 点击:243 |
在经历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大解约”后,更多企业开始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本律师对几个企业“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实践中的“劳务派遣”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一、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劳动派遣”形式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务派遗的条件,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还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很多企业选择的劳务派遣单位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是依据《公司法》合法登记的公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劳务派遣单位的内部管理要正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实践中,很多劳务派遣单位并不正规,有的根本没有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资质,有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缴纳劳动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认真审查其资质,并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 三、操作程序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通知劳动者。而实践中,不少劳务派遣要么不签订派遣协议,要么派遣协议过于简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很多企业根本不将派遣协议的主要内容告知劳动者。建议用工单位在将派遣协议内容通知给劳动者时,让劳动者签字认可,并向劳动者书面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关于工资的支付问题。用工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这样可以减少风险。 总之,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时,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以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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