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如何维护自身房产权益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2 04:30) 点击:631 |
离婚时女方如何维护自身房产权益 核心内容:自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来,那短短的十九条解释发起各界人士一波又一波地争议,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对将要结婚的夫妻影响甚深,在婚姻关系中 “打起算盘”来了。一般女方是处于弱势的一方,那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的保护到我们女方的权益呢?非常的荣幸,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来自北京婚姻法律师专家-赵剑律师到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来作客,让赵律师为我们来介绍一下婚姻法解释(三)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点,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 1、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欢迎收看我们这期访谈。赵律师,您好!我是这期“如何维护女方产权问题专访”的主持人,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快车的专访,为我们广大观众普及法律知识。 赵剑律师: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主持人,您好! 2、 法律快车问:一般现在都是男方婚前购婚房的,那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女方对该房是不是就不享有产权呢?那女方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才能保护好自己呢? 赵剑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虽然只有短短的19条,但是却包含了许多内容,其出台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大家在生活实践中遇到很多困惑,其中,最为关心的就是财产问题。那么,婚前购得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该如何分配?如何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权益呢?该司法解释第十条对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项: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条文的意思就是对于此类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其产权属于婚前购买一方所有。也就是谁婚前买的房,这个房子就是谁的,物权就归谁所有。女方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婚后将自己的名字也添加到房屋产权证上。这样,房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日后一旦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女方才有权利主张房屋的产权, 3、 法律快车问:在这问题上较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第二种婚后买房,婚后还贷。那么您对这两种情形又是怎么看的,觉得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赵剑律师: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就可能出现上面的问题,男方婚前买了房子,婚后有贷款要偿还,一旦离婚,女方只得主张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于房屋产权则无权主张,那么后果就是离婚后没有房屋居住。对于这种方式就要看站在哪一方的角度来考虑。你是男方?还是女方?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于这种方式的选择就会有所侧重;第二种方式婚后买房,婚后还贷,站在女方的角度则要比第一种好很多,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也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日后离婚该房屋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主张物权。所以,两种方式的好坏,要考虑是站在哪一方的角度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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