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蒋晓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9-11 05:05)     点击:6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201156 

2011)刑他字第2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复。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蒋晓峰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蒋晓峰律师,蒋晓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蒋晓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晓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杭州律师 | 杭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蒋晓峰律师主页,您是第4151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