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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思维保卫婚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11 07:07)     点击:821

用法律思维保卫婚姻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离婚率已突破30%,而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对于子女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稳固的家庭,哪怕这个家庭缺少爱情,如何保卫婚姻,如何使你的家庭更稳固更持久,或者说如何在婚姻中保持优势地位而不至于成为家庭破裂的牺牲品非常重要。本文着重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探讨,教你学会用法律思维来保卫婚姻。

结婚了,千万要登记

张女士今年四十多岁,是一个稳重大方而又不失风韵的女子。十年前,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而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十多岁的刘先生,通过交往,两个人很快坠入爱河,恩恩爱爱的生活在了一起,和谐而美满,虽然其夫的子女不太满意,但并未影响两个人的生活。二人憧憬着一起慢慢变老。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女士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突然不幸离世,留下了伤痛不已的张女士,而更让张女士痛心的事情还在后边。刚刚处理完丈夫的后事,丈夫的子女即勒令张女士搬出刘家,而所有的财物都不允许张女士带走,丈夫的赔偿金也被告知没有张女士一分钱。

张女士陪着刘先生生活了十多年,丈夫去世了却被净身赶出家门,张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通,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了解情况以后,告诉张女士:因为张女士和刘先生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行为属于非法同居而不被法律保护,双方之间不发生继承。加之这些年张女士一直在家服侍刘先生的生活,两个人也没用共同财产,律师业只能概叹,张女士很难维权,只能吸取教训了。

时下有很多男女,因为感情不错,就义无反顾的生活在一起,甚至还有人认为,办理结婚登记只会给自己添麻烦,合不来的时候一走了之,省去了很多麻烦,何必六指挠痒,多其一道?

这真是大错特错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可以结婚,结婚应当办理登记。

首先,结婚登记是法律规定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不办理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从1992年婚姻法颁布以后,特别是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同居多久,仍然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其次,同居关系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双方没有夫妻之权利和义务,双方不发生继承,其财产也不是当然的共同共有关系,也就是说,一方所有的财产,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或者有按份共有的情况发生,而一旦意外情况发生,另一方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护,象前面所述的张女士的这种情况,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自己咽了。

其三,同居关系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即使双方当初信誓旦旦,如胶似漆,也不排除岁月流逝日久生变,而一旦一方说出拜拜,另一方便只能望洋兴叹了。

其四,对于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登记和不登记的结果也不一样。如果办理结婚登记而又同居的男女,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非因给付彩礼一方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另一方无需返还彩礼。而未登记的,即使按照农村风俗置办筵席洞房花烛,也不形成婚姻关系,一旦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且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也必须返还而走人徒留泪眼了。

第五,办理结婚登记,也会使离婚的成本增加而有可能使一些不该解除的婚姻继续维持下去,直到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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