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这套房子是男方在婚前按揭买的,当时交了40W的首付,并在婚前拟定了一份房产协议,内容是婚后女方还清20W尾款,就分50%的房产给女方,并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当时公证处的人说可以公证这份协议,但是划分50%这个份额是公证无效的。所有这份协议就没公证的,只是有男女双方的签字。婚后女方还清20W尾款,男方办理了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手续。若离婚,男方如今不同意分50%的房产给女方,女方是否有权起诉?这份未公证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此外,在婚姻中男女双方自行签过一个协议,内容是要对对方父母好,不离不弃,如若违反女方将净身出户。男女双方签字,像这份协议在起诉中能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谢谢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