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了公道话——评因卡丢失,状告高速收费处案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8-23 02:21) 点击:543 |
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 丢失高速公路收费卡后,按行驶里程只需交5元高速费的杨先生,被按最远距离收了95元。 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首发集团返还杨先生通行费90元,并向首发集团和市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 对首发集团 法院提出了如下司法建议: 1.对“无卡车辆按最远端驶入站收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予以研究和改进,充分考量制度的合理性,维护司机的正当权益。 2.在遇到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时,应查询车辆入口信息,确实无法核实,按最远端计费,建议出具现场处理凭证。 3.建议做好车道录像等资料的保存工作,以便事后稽核、取证。 4.建议制订合理投诉期限,在接到相应投诉后积极协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反馈和监督。 5.在查实入口信息后,对于多收取的通行费,建议启动相应的退款处理流程及时退还款项。 法院在这个案件中 恰当的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 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效果很好的结合了起来 法院说了公道话,体现了僵硬性的法律规定和灵活性的法律价值很好结合 法院说了公道话 说的有理有据有节 法院做了公道事 做的有力有度有水平 不得不说 我们国家的法院都应该以此为标杆 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判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