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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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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52010203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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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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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了公道话——评因卡丢失,状告高速收费处案件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8-23 02:21)     点击:543

  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

  丢失高速公路收费卡后,按行驶里程只需交5元高速费的杨先生,被按最远距离收了95元。

  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首发集团返还杨先生通行费90元,并向首发集团和市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

  对首发集团

  法院提出了如下司法建议:

  1.对“无卡车辆按最远端驶入站收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予以研究和改进,充分考量制度的合理性,维护司机的正当权益。

  2.在遇到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时,应查询车辆入口信息,确实无法核实,按最远端计费,建议出具现场处理凭证。

  3.建议做好车道录像等资料的保存工作,以便事后稽核、取证。

  4.建议制订合理投诉期限,在接到相应投诉后积极协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反馈和监督。

  5.在查实入口信息后,对于多收取的通行费,建议启动相应的退款处理流程及时退还款项。

  法院在这个案件中

  恰当的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

  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效果很好的结合了起来

  法院说了公道话,体现了僵硬性的法律规定和灵活性的法律价值很好结合

  法院说了公道话

  说的有理有据有节

  法院做了公道事

  做的有力有度有水平

  不得不说

  我们国家的法院都应该以此为标杆

  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判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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