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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民事案件律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5-02 19:58)    点击:29
深圳代理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网站:http://www.cailvshi.com/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一)起诉条件
1.具体要求: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处理方式:不立案受理;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而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二)撤诉
1.撤诉的主体
撤诉的主体是原告。撤诉的原告是指“诉”中的原告。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撤诉,但委托代理人撤诉必须要特别授权。
2.申请撤诉的考点 
(1)撤诉的时间: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
(2)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视为撤诉的条件
(1)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2)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退庭。
4.二审中可以撤回上诉。
(三)缺席判决
(1)对原告的缺席判决:
①被告反诉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对被告的缺席判决:
①被告(非必须到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非必须到庭的)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对无独三的缺席判决: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四)审理阻碍
1.延期审理的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诉讼中止的情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3.诉讼终结的情形: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适用文书
(1)延期审理:决定书。
(2)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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