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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7-09 15:21) 点击:116 |
深圳代理合同纠纷律师 咨询电话:13530030076 蔡伟律师
当事人在准备约定管辖法院时, 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 可以从以下范围中选择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 凡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合同履行地:
1 、买卖合同履行地
在合同中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 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实际履行地点与合 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 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 付货物, 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 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也就是说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 、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 、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 1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 2 )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 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 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 据支付地, 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 票据付款人 (包括 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 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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