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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事案件律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6-28 09:01)    点击:77

深圳民事案件律师

咨询电话:13530030076 蔡伟律师

 

民事案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操作规范,包括审理的方法、步骤、审判组织的分工、权限、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审理期限等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督促程序、公示程序、执行程序等。因篇幅有限,本章仅介绍其中的普通及二审程序。

 

  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企业应了解普通程序中的起诉条件及相关手续、诉讼证据、开庭审理、撤诉和缺席判决、诉讼中止和终结、当事人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及风险等内容,以便趋利避害,获得诉讼最大效益。

  一、起诉须知

  起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受诉法院的管辖。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起诉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起诉时的注意事项:

    (1)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审理或者得不到支持。诉讼请求应当适当,不要盲目扩大,盲目扩大的诉讼请求不仅得不到支持,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诉讼费用。

    (2)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变更请求,当事人不变更的,其诉讼请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审理。

    (4)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应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民事权利的期限)内。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等)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如合同规定对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期限。对方到期不履行,当事人起诉对方违约的时效从合同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又不能证明有时效中止(如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中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行使过权利,如就欠债一事与对方进行过协商)等法定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5)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记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

   (6)原告应在收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受理费标准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被告反诉的案件,应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费用,又不提出缓交、减免诉讼费用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7)当事人为防止因对方行为(如转移财产等)或因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前15日内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方式)。                
    (8)申请财产保全时,应预交财产保全费用并提供担保。不预交费用或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不予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二、答辩、反诉及相关手续

     1.法院收到起诉状,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见下表。答辩是被告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庭审理的进行,但法庭有可能对被告作出不利的判断。

   2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3.证据在开庭时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如果证据系在国外或者境外形成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证据效力的证明手续。证据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将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不被法院采信。
    4.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否则该证人证言将不被采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否则将视为举证不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5.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即以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有利于审判庭查清案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些原告胜诉得到钱后,企业破产,被告再提起诉讼,原告已无财产。反诉状的格式与起诉状基本相同。被告提起反诉应按时预交诉讼费。
    6.如果法院已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的,被告可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被告不提供担保,法院不解除财产保全。
    7.如果被告认为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没有管辖权(如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应提交仲裁的),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诉讼证据

  除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因此,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因素。有关证据问题的注意事项:

    1.证据应当在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证据”外,举证方所主张事实将不被认定。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将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

    2.提交证据应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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