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咨询电话:13530030076 蔡伟律师 师帮你解决疑难合同纠纷,深圳合同纠纷律师、经济纠纷律师、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律师 一、合同订立------ 经济行为成败之母 二、合同形式------ 祸起萧墙一挥间 三、合同成立------ 要约承诺应知晓 四、印章管理------ 签字盖章须谨慎 五、合同内容------ 拨开迷雾看真切 六、合同效力------ 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七、合同担保------ 围罢魏国可救赵 八、合同履行------ 未见硝烟血光见 九、违约救济------ 刀光剑影定输赢 十、诉讼时效------ 行使权利须及时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 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 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 少价款或退货。 深圳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深圳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咨询 第十二条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 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 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第十三条 承揽方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定作方要求的技术条件完成 工作,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承揽方应当对所承揽的全部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 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 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 ,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第十五条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 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十六条 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 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 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十八条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 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 行。 深圳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深圳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咨询 第十九条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 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 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 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 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的计算,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 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 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章名】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 ,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 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 ,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 ,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 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 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 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 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合 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 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 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 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 金。 深圳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深圳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咨询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 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 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 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 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 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 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 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 ,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 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 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 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 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 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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