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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民事律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5-09 11:09)    点击:59

深圳专业民事律师

咨询电话:13530030076 蔡伟律师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争议,以及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

1、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具体由民事审判庭审判,由执行庭执行。

 2、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解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诉讼主体

平等的民事主体,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二、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审判组织不同

 行政审判庭。

 2、法律关系不同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解决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主体不同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联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三、与刑事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审判组织不同

 刑事审判庭。

2 、法律关系不同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解决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2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3、诉讼主体不同

公诉案件:检察院、被告人。

自诉案件:原告人和被告人。

联系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还适用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四、与仲裁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受理条件不同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裁决机构法律地位不同     

 仲裁机构属于社团法人。

 人民法院属于国家机关。   

 民事诉讼概论

4、裁决程序不同

 ⑴仲裁无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法》第六条第2款:“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⑵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⑶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⑷仲裁可以选任仲裁庭人员

《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5、仲裁裁决可以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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