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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案件律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8-25 16:15)    点击:84

深圳婚姻案件律师

咨询律师:13530030076 蔡伟律师

婚姻以办理登机为成立条件,婚姻收以婚姻法等法律法律法规调整,相关规范多为强制性的。


大多数的离婚夫妻都是有孩子的,很少一部分协商能解决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但是大多数因为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那么法院要怎么判呢,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会判给谁?本文为您介绍的是法院判决情形。一、《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相关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变更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会判给谁

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会判给谁?这需要根据离婚案件中夫妻的情况而决定还有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决。

以上是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相关内容,如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是双方都想要孩子,就要看谁收集到有利证据更能证明孩子随他(她)生活更利于成长,如果你不知道你该怎么收集证据,可以先咨询律师,在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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