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13530030076 蔡伟律师 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中,仲裁委和法院一般不会处理税务问题,不会再裁决或判决中涉及工资补偿的税务承担问题,调解的话经双方同意可以一并处理税务问题 李某于2009年1月应聘到济南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李某月工资为4500元。2011年9月,公司协商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其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领到补偿后,李某发现并不是13500元,对此,公司解释称,这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李某认为公司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的数额并没有达到纳税标准,与公司交涉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在仲裁庭上出示了代扣经济补偿的文件依据,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然而,李某向仲裁庭提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按照此通知的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仲裁庭审理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同意不再扣税。 评析: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仲裁委适用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调解是合法的。济南市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93288元,而李某的经济补偿只有13500元,显然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当然,按照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超过3倍的部分仍应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蔡律师13530030076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供人事、劳动法律咨询。 ■劳资合同制订、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收购兼并、改制重组中劳资方案及策略的确定。 ■代理因工资、岗位、工伤事故、社保引发的劳动纠纷。 ■代理因开除、除名、辞退及自动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 为劳动者维护权利,为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热线电话:13530030076 在线QQ:1035844306 律所网址:http://www.cailvshi.com/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世纪豪庭(江西大厦)19楼[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站台)正对面,或站台为深航大厦] 【开野简介】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由多名资深律师联合组建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开野所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宗旨,“客户至上”的原则,“追求卓越”的理念,以创办一流律师事务所为目标,在所务建设方面,开野所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形成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相统一的整体。建所以来,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和团队上下一致的勤勉,成功承办了多起重大刑事案;经济纠纷案;房地产案;知识产权案;婚姻案件,劳资纠纷案等,被多家企业聘请为法律顾问,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赢得了庭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公司化的管理,团队合作式的服务是我们的承诺,也是您胜诉的保障我们的服务将保护您的权利最大化实现,交易最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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