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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律师,民间借贷纠纷咨询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1-03-22 08:18)    点击:302
借款纠纷律师,民间借贷纠纷咨询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民间借贷、借款纠纷诉讼时间注意事项
1、避免因时间长久而遗失关键证据
2、避免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不足,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3、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
4、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在发现对方财产线索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
5、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有权利全方位查找对方的财产及线索。
6、对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只有起诉之后才可以获得利息支持。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起算点计算的基本方式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三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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