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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仲裁律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1-02-26 19:36)    点击:262
企业劳动仲裁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网站:http://www.cailvshi.com/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劳动法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 无论是劳动者维权还是企业人事调整,我们都希望企业与劳动者能尽量按法按章进行,尽量协商解决,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走起诉讼的路来既耗时也耗力, 诉讼是运用公权力的合法保护,打官司从某种角度来看就是打证据,所以证据说服力直接影响诉讼的胜负。 
相信,诉讼路上有专业律师的介入,路会平坦许多。。。。。。
律师提醒:请认准正规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聘请律师请检查其律师证,以防上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一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二是,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三是,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是,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的的诉求不超过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属于一裁终局,用人单位方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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