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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1-02-19 15:38) 点击:83 |
工伤咨询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网站:http://www.cailvshi.com/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受伤害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医疗期届满(医疗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不申请评残或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包括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旧伤复发确认结论、维修或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允许康复治疗结论、延长医疗期鉴定结论、医疗依赖鉴定结论等); 4、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决定书》,资料不齐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3、审查:按工伤待遇的不同类型对申请材料分别审查。 4、办理结果: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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