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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货款纠纷律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0-06-29 14:31)    点击:73
深圳货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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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货款要注意“中断时效”
  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为了避免长期的催讨超过法院所定的期限,要学会中断时效。以下三件事情,其中任何一件都可以中断时效。
1.发函
  在收款的过程中,应该经常发函给顾客表明意图:催收货款。这个催收函就表明厂方一直在催收,只是对方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将来即便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有发函作为凭证。
2.请债务人签《债务承认书》
  债务人签定《债务承认书》之后,就表示他欠的这笔货款已不再存在时效的问题了。在《债务承认书》中会写明债务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通过签定《债务承认书》可以维持应收账款的法律效力。
3.起诉
  如果应收账款的时效超过了法院所规定的期限,顾客就可以以时效已经超过期限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以应该在应收账款的时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顾客,通过这种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催收货款要巧妙“受让债权”
  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不论是债权人变更还是债务人变更都为债的转移。债权人一方变更,债务人一方不变的,债权转移,又称为受让债权。顾客可以将自己的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厂家,但是在受让债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品质
  受让债权时一定要注意债权品质的好坏,在接受债权之前,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对对方的还款能力进行全面的准确考察,确定对方有能力支付所欠款项之后,再与顾客签定关于受让债权的合同。
2.抗辩事由
  在接受债权之前,应该彻底考察对方有没有抗辩的事由,顾客与他的客户之间是否还有一些其它问题、争端还没有解决,顾客没有收回账款的原因是什么,一定要注意有没有这些抗辩事由。
3.转让限制
  债权为财产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让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具有可让与性,对于那些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转让。所以一定要注意顾客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有什么限制。
4.签定书面文件
  口说无凭,接受债权时,一定要与顾客签定相关的正式文件和书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顾客转让债权的时效、还款方式和金额等各项内容,通过书面协议,厂家的权益才能得到全面保障,有利于成功的回收账款。
5.通知第三债务人
  债权转让合同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意见表示一致的协议,因此,债务人不为债权让与合同的当事人。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上说,债务人的意见不能影响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但因债权转让合同所转让的债权与债务人有关,于转让生效后,债务人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因此债权转让合同是涉及债务人的合同,是要通知第三债务人的。
催收货款要注重“私下和解”
如果当诉讼费用超过应收账款的金额,或者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此时可以与顾客私下和解。在和解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先谈先赢
  和解的过程中应该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先谈先赢,尽量多的收回货款,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能力完全支付货款,可以适当做出一些让步,比如只要求顾客偿还应付账款的1/2,也许顾客还清这一部分货款后,再也没有能力支付其它货款了,所以要捷足先登。
2.让步不要太快
  与顾客谈判的过程中,不要让步太快。应该根据调查,根据顾客现有的还款能力做出让步,应该本着尽量多的收回账款的原则与顾客进行谈判。
3.形成书面文件
口说无凭,与顾客私下和解时一定要签定书面文件。文件中要写明顾客支付货款的金额和还款方式,通过书面文件,厂家的权益可以得到进一步保障,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4.邀请律师出面
  如果方便,与顾客私下和解的过程可以请一位律师出面,做一个见证。如果以后顾客抵赖,或者想违背当初的约定,还可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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