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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民事律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9-10-17 13:43)    点击: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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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或诉讼程序的产生,首先由起诉而提起,起诉就要向人民法院递
交起诉状。写起诉状,即俗称的“写状子”,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
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程度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口头起诉”的情形越来越少。
一、明确起诉原因
起诉的原因,从法律上说,就是当事人因何种民事权益被侵害或因何种事实发生民事争议而向法院
起诉。比如:是因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还是向债务人讨要欠款等。
起诉的原因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类型,明确为什么要起诉,才能明确起诉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诉讼结
果。
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主要规定是:
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10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
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111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
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
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
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三条主要规定,掌握和领会这三条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写
好民事起诉状是十分重要的。
三、巧妙地提出诉讼请求
可以说,整个民事起诉状的“精点”之处就在于如何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当事人
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
不同类型的案件,案由不同,诉讼请求自然不同,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案
件分为几百种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因客观事实和当事人的状况不同,也导致了诉讼请求的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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