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蔡伟1353003076
蔡伟1353003076律师
广东 深圳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蔡伟1353003076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深圳专业房地产律师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8-01 09:11)    点击:115
深圳专业房地产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网站:http://www.cailvshi.com/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
 为正确理解、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统一裁判的标准,审理好各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条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商品房的流转划分有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发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俗称一手房买卖合同。另一种是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的合同,俗称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特定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是出卖人开发建设的现房或者期房;3、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法人也以是公民个人;2、标的物不是出卖人建设的,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原所有人购买得来的;3、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部
代理各种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1)房屋买卖(含商品房与二手房买卖)、租赁纠纷案件代理;
(2)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4)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5)合资或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代理;
(6)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7)征地、拆迁纠纷;
(8)房地产权属纠纷;
(9)物业管理纠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蔡伟1353003076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蔡伟1353003076律师,蔡伟1353003076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蔡伟1353003076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300300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蔡伟1353003076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蔡伟1353003076律师主页,您是第369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