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赔偿律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30 20:45) 点击:55 |
深圳工伤赔偿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蔡律师,135,3003,0076(本人工作繁忙,请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135,3003,0076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网站:http://www.cailvshi.com/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医疗期届满(医疗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不申请评残或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包括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旧伤复发确认结论、维修或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允许康复治疗结论、延长医疗期鉴定结论、医疗依赖鉴定结论等); 4、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办理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在待遇申请表中勾选了未发现残疾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延长医疗终结期确认、康复对象准入和医疗康复期的确认、评定伤残等级后继续治疗鉴定、更换/维修康复器具确认、工伤复发确认。) 5、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费用票据(有医疗费需提供)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医疗费需提供,收原件) 8、出院小结/记录(死亡记录)以及其他病历或检查材料(无住院治疗者不提供) 9、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非工亡申请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票据(报销鉴定费用的需提供) 1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2、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它调解、赔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交通事故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3、市外就医审批表、交通费发票(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 14、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申请表(户籍不在本市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 15、一次性工伤待遇领取协议(户籍不在本市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 16、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1-4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偿付申请需要提供) 17、工亡职工亲属身份证(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8、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少数民族地区民政部门的土葬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9、被供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20、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21、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非婚生子女证明、亲子鉴定文件、法院判决或裁定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22、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深圳市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23、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 24、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卡或存折(工亡待遇申请有供养的需提供;需校验账号、姓名,收复印件) 25、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接收除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卡或存折(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需校验账号、姓名,收复印件) 26、出生证明或准生证(工亡待遇申请被供养人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27、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工亡待遇申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 28、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工亡待遇申请被供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 29、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工亡待遇申请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0、离职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偿付申请需提供)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决定书》,资料不齐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3、审查:按工伤待遇的不同类型对申请材料分别审查。 4、办理结果: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并送达。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相关问题回复】 一、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怎么填写? 【答】职工工伤待遇申报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 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必须要有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才能填写实际工作收入并且附上工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可以不填写,到时候工作人员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的平均数填写。) 7、单位经办人签章(负责伤者工伤申请、鉴定等事宜的负责人) 其他的不用填写,到时候工作人员填写就可以了。 二、工伤职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三、工伤申报流程及补贴规定是什么? 【答】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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