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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2003年7月,两位邻居介绍我妻子到安徽人叶某家与其共同生活,几天后,我妻子打电话让其父亲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拐卖。警方立拘留了邻居周某,前往安徽解救。但我妻子给警察立下字据,称自己不愿回家,捏造被邻居周某拐卖的事进行报案,是要帮叶某要回被周某分多次骗走的三万元钱介绍费。警察即没带回我妻子,并释放了周某。2010年1月28日,我妻子和叶某被判决重婚罪。3月1日我们离婚。 1:我妻子和叶某是否构成诬陷罪? 2:邻居拿三万元介绍费并教唆我妻子重婚,是否构成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及教唆重婚罪 3: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48条要求邻居和叶某因教唆重婚而赔偿7年来我的家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连带侵权责任吗? 4:我在报上看到:因第三者的原因而使他人的婚姻家庭受到威胁的,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是属于哪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