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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律师事务所空间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23 11:13)    点击:199

专业问题,就请交给专业律师处理!法律咨询热线:15989280974诚为本,信为行,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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