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胡律师 |
|||||||||||||||||||||||||||||||||||||||||||||||||||||||||||||||||||||||||||||||||||||||||||||||||||||||||||||||||||||||||||||||||||||||||||||||||||||||||||||||||||||||||||||||||||||||||||||||||||||||||||||||||||||||||||||||||||||||||||||||||||||||||||||||||||||||||||||||||||||||||||||||||||||||||||||||||||||||||||||||||||||||||||||||||||||||||||||||||||||||
分类: 时间:(2015-07-28 11:22) 点击:146 | |||||||||||||||||||||||||||||||||||||||||||||||||||||||||||||||||||||||||||||||||||||||||||||||||||||||||||||||||||||||||||||||||||||||||||||||||||||||||||||||||||||||||||||||||||||||||||||||||||||||||||||||||||||||||||||||||||||||||||||||||||||||||||||||||||||||||||||||||||||||||||||||||||||||||||||||||||||||||||||||||||||||||||||||||||||||||||||||||||||||
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川农业〔2010〕7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现将《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厅。 附件:1、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2、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 附件1 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就我省土地流转中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和委托流转等形式,分别制定出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签约时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乙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互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须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向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3.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地块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四、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互换地块存在 (面积、地力、作物、地上附着物等)差异的,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补偿。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社的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转让费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 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解除。全部转让的,乙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部分转让的,甲乙双方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发包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股份合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分配股权红利: 1.保底分红。乙方以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 %作为红利分配。 2. 固定分红。实物计价,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分配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现金结算,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分配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形式。 。 (二)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定分红,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于每年 月 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配红利。 2.其他方式。 。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7. 其他: 。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红利,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 3. 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 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 (详见附件2) 的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的承包经营权以 (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全年合计 。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支付结算方式: 。 5.其他委托事项 甲方对委托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协议到期后,土地受让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土地复耕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行使相关权利: 1.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2.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由甲方直接与土地受让方签订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合同。 三、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赔偿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转收益,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流转收益的 ‰承担违约金。 四、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超越权限流转土地对甲方或土地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在选择流转方式下划“ √ ”) 县(市、区)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
承包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附件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县(市、区)____乡(镇)或街道____村或社区____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