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龚如心的遗产案小议遗嘱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12-19 10:45) 点击:617 |
http://www.hunyinlawyer.cn 婚姻家庭律师网 龚如心,生前曾被《福布斯》杂志评为亚洲女首富。“超短裙、羊角辫”的招牌装束,喜欢被称为“小甜甜”,尢为另类。自1997年起,龚如心与公公王廷歆围绕多份遗嘱,进行了长达8年的“世纪遗产案”,二次败诉后却反败为胜,以龚如心全胜而告终。2007年4月,被称为亚洲女首富的龚如心病逝享年70岁。留下千万遗产,再次引发“遗嘱纷争”。风水师陈振聪自称是龚如心亲密情人,手持“遗嘱”,期间故事情节数度跌宕起伏,峰回路转,巨额遗产、豪门恩怨、真假遗嘱、地下恋情、让人感叹不止。案件的历次转折,引发了社会对金钱、人性与道德的反思。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起法定继承案件,一位已婚成功男士婚外生子,在孩子刚刚一岁的时候,酒后突发疾病死亡。他的家人把母子二人赶出家门。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母子二人吃了不少苦头,差点流落街头。最后虽然律师的帮助下调查取证,取得了部分遗产,但经历了种种困难和坎坷。如果这位成功人士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对自己身后遗产有深思熟虑的分配方案,即使因疾病或意外突然离世,自己心安不说,也给亲人省去很多麻烦。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上海某集团的董事长,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年仅四十多岁。因没有遗嘱,而他的法定继承人人数较多――父母、女儿(前妻所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父母各委托子女参与诉讼、前妻生育一女十二岁,由前妻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死者再婚后又和现任妻子生育一子年仅三岁,现任妻子本人及儿子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多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死者父母和女儿作为原告,将现任妻子及儿子告上法庭。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参与诉讼,但对于死者名下的财产几乎一无所知,整个遗产诉讼,对死者名下财产登记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甚至在案件审理了半年之后,又在某处发现了死者在某家外资银行还设有基金帐号,不得不补充调查,以致案件超审限审理。至案件判决之日止,可能还有死者名下财产未被列案登记。且因为涉案人数罗多,关系纷扰复杂,虽然法官及律师多次协调,均不能达成调解意见,拖了一年多,最后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两败俱伤。 作为婚姻家庭律师网的资深律师,执业十六年来,看到形形色色的继承纠纷,常常觉得心痛,涉案各方不仅付出高额的诉讼成本,在对利益的角逐中,亲情、爱情、友情,这些本来最该珍重的情感,已被撕得粉碎,几乎无法修复。很多矛盾本可以避免发生,希望这样的案例可以使人警醒,居安思危,理性处置分配自己名下的财产,坦然面对死亡,井然有序。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倡导和宣传遗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更好地保护立遗嘱之人和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您已成年却还没有立遗嘱,不妨学习西方人的坦然和豁达,把遗嘱当作自己的人生计划书的一部分,它会帮助自己的人生划上完美的句号。自己的财产就要自己说了算,包括死后如何分配,而不是一死了之,留下一个烂摊子。婚姻家庭律师建议:成年人应当知道遗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财产状况和家庭组合,可以考虑立遗嘱。遗嘱可以一式多份,交给律师备份,并根据自己各方面情况的不断变化随之更新自己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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