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10:25) 点击:978 |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也称为仲裁法的效力,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受理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范围。我国《仲裁法》第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的平等性,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即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 3?仲裁事项的限定性。 实践中具体而言,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其他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