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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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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10:25)     点击:641

仲裁法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仲裁法,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仲裁法,专指仲裁法典,即由国家制定颁布的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广义上的仲裁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关于仲裁的一切法律规定,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的仲裁的法律规范和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关的仲裁的规定,比如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中关于仲裁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规章中的有关内容。这些也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
  广义仲裁法几乎各国都有,但狭义的仲裁法只有部分国家有。我国既有广义的仲裁法,也有狭义的仲裁法。其中,1994年8月31日公布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就是我国的仲裁法典,是狭义的仲裁法。
  我们应当了解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于1991年5月着手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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