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就业登记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10:20) 点击:245 |
就业与就业登记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职业活动。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就可以被认为是实现了就业:一是必须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二是必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三是所从事的是某种合法的职业活动,是以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四是从事这种社会劳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 我国对求职人员有四点要求: (一)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 (三)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凭本人身份证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方可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