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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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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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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就业登记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10:20)     点击:245

就业与就业登记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职业活动。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就可以被认为是实现了就业:一是必须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二是必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三是所从事的是某种合法的职业活动,是以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四是从事这种社会劳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
  我国对求职人员有四点要求:
  (一)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
  (三)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凭本人身份证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方可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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