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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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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10:12)     点击:296

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被抵押船舶灭失的,抵押权也随之灭失。消灭的是抵押权人对被抵押船舶依照合同或按照法律占有、变卖或者拍卖而可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也消灭了,抵押权人仍可通过其他方式或者途径向债务人索赔,只不过是这种债权失去立刻优先受偿的权利罢了。
  船舶抵押权的消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原债权已实现;二是抵押船舶灭失;三是被抵押船舶经法院依法强制拍卖。第一个原因是基于债务人(抵押人)按期偿付以船舶为担保的债务,抵押权人的权利因债务人的履行债务而消灭。而第三个原因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被抵押的船舶或者是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拍卖被抵押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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