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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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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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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09:28)     点击:129

医疗活动

何为医疗活动?法无明定。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中的医疗活动至少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该活动天然地对人的身体与健康存在一定的损害性或有损害危险性;二是该活动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才能合法施行的活动;三是该活动通常是针对特定的具体的患者施行的,不含对社会公众的医疗卫生活动。依现行法,我们认为,医疗事故中的医疗活动至少包含:1?医疗护理活动。医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护理活动是为配合诊疗活动由护理人员协助而做的各种辅助性医务工作。2?为诊疗护理活动服务的管理服务活动。在卫生部的解释中,称“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可见,医疗活动应包括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只要它们影响了诊疗护理活动。3?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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