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的继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09:20) 点击:95 |
承包经营权的继受 经营承包权是指承包人因承包法律关系的设立而取得的权利,即对承包标的物所取得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属于所有权及其延伸。因此,按照民法关于合同的一般原理,当承包人死亡时,其生前所取得的承包权即告终止,不发生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的问题。 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个人承包两种类型。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户主在承包合同期满之前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不用更名便可继续承包,并不发生承包权的转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