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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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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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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人的条件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09:16)     点击:100
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的条件,即公民收养他人子女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指收养人因生理上的原因或各种疾病引起的不能生育,以及虽有生育能力,但本人不愿意生育或者生育的子女已经死亡。无子女包括没有亲生子女以及养子女。而对于子女异地生活,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和女儿出嫁等,均不得视为无子女而收养他人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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