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手机:13261996547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艳平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09:07)     点击:126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是否构成姘居,应从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持续性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二者具有相似之处,即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重婚系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换言之,重婚为婚姻关系,而姘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
发表评论
李艳平: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李艳平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