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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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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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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08:57)     点击:95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根据其使用的领域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为使自己的商品与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使用的标志,即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如“可口可乐”。这是最常见、最古老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如“EMS”。这里的服务是指为消费者提供的无形的劳务活动,包括金融、运输、娱乐、旅游、餐饮、建筑等广泛的领域。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可以选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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