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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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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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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08:52)     点击:60
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   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但是,对于三维标志,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该标志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例如,轮胎本身的三维形状就不能作为轮胎的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其他商品的商标);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即该形状使比不具有该形状的同种商品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齿状刀口的水果刀,产生了技术效果,无法起到与他人产品相区别的作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再如,在欧洲法院的一个判例中,法院认为菲利浦公司的三个刀头的剃须刀就是一种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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