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手机:13261996547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艳平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自由原则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23 08:32)     点击:80

合同自由原则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有权选择合同的相对方,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有权选择订立合同的方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发表评论
李艳平: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李艳平律师主页